日前,信用中国公布了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。晋市监处罚﹝2025﹞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显示,该公司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,CEMS因故障不能及时采集和传输数据仍执行环保电价,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129673.9元,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共计多结算环保电价款168266.22元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1倍以上仍执行环保电价多结算电价款合计9323.85元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三十九条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《关于印发<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>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﹝2014〕536号)文件第十五条,提出以下处罚建议:对多结算环保电价款297940.12元予以没收,并对超过一倍以上多结算环保电价款9323.85元处以1倍罚款。罚没合计307263.97元。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,山西国金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3日,注册资本50689.940000万元,法定代表人翟小俊,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、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51%、49%股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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